成都两干部将店铺招牌改成拼音版,仅被警告解决不了问题
文丨杜虎
一起旧闻最近引发关注。
2021年4至6月间,成都两名街道干部在负责辖区沿街店铺优化升级时,未经充分论证就勒令商家采用“大拼音、小汉字”的方案更换店招;在街道店家反映影响生意后,两个干部消极应付,未有实质性回应,造成不良影响。去年11月,他们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这起旧闻之所以曝光,是因为近日它出现在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的、6起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典型案例中。而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也就是说,对胡乱更换店招负有直接责任的街道干部,理论上,在最长一年半时间内失去了升职的机会。但对被迫更换店招、改头换面,让人看不懂而失去生意的商家来说,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弥补了。有网友表示应该让这两名干部或街道赔偿,理是这个理,可恐怕是想多了。
尽管通报很简单,但从处分案例中仍能读懂很多信息。
一般会以为,有权力让沿街店铺更换招牌的人,一定很有权,事实证明,要做到这一步并不需要什么“大官”,街道党工委中的分管委员与街道综合执法队负责人就能决定。处分的原因之一是“未经充分论证”,问题是既然两个街道干部就能定的事,要怎么做才算“充分论证”?
至于为什么好好的店招,要以优化的名义更改,是不是涉及什么具体利益,处分通报也没说。想一想每个店招一拆一换,也得不少花费,旁人难免怀疑,是不是因为拿了什么好处,两名干部才故意不去“充分论证”的?
可惜通报到此为止,没说清楚。
处分的原因之二,是“消极应付,未有实质性回应,造成不良影响”。可见,处分的第二层含义是,负责干部干了还不承认错,闹出了笑话,搞出了舆情,成了大家都知道的丑闻,党纪处分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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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新闻,当时是有网友爆料,媒体报道,“成都一排门店招牌被改成拼音版”,才引发广泛关注。而据商家透露,拼音版门头招牌,已经用了一年多时间。在媒体介入后,工作人员赶紧用临时中文标牌进行更换。
是不是可以假设,如果被勒令改店招的商铺不搞出动静,这事虽然不好看,可能也就闷声过去了?
当然,强令商家更换莫名其妙的店招,基层及城管权力基本不受限制,这事见怪不怪了,却很少见到有具体的干部为此负责,因而成都这个处分,让人感觉新鲜。
但从问责的原由及修辞看,强度其实算是很轻的,而且问责要导向的,本该是基层“权为民所用”的结果,实际上似乎也挺难实现的。一个明显的证明就是,商家遭受的无妄之灾没人理赔,甚至没个道歉。
具体到这件事,一种理想的问责效果是,那些有权更改店招的人不能轻易得逞,随意让商家接受他们低级的个人趣味,耗费财力和精力去迎合拼音店招这种瞎胡闹,接受这种羞辱式命令。
问题是,成都这个问责处分的重点及效果,能是这个吗?
再一个,处分这两个干部,是为了树立反对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的典型,可假如他们事前多拉几个干部当作“充分论证”,走走过场,商家抗议后也能迅速撤下丑陋的店招,那是不是就不算形式主义、不算官僚主义,不被处分了?
所以,这问责到底问的什么责,确实耐人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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