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村5桌以上聚餐需提前10天报备:还能不能愉快吃席了
文|和光
视频|庞珊
农村5桌以上聚餐需提前10天报备,近日,云南出台的一条规定,引发舆论哗然。
根据云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风险提示》,群体性聚餐5桌以上的,举办人应提前10日内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菜单、承办厨师、饮用白酒(主要是散装白酒)、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等信息,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填写备案表,领取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并接受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或市场监管部门人员的检查指导。
图为重庆的坝坝宴。资料图。图文无关。
再者,如果是为食品安全考量,5桌以下的聚餐,村民之间平时的走家串户,一起喝个酒吃个饭的,也有同样的安全风险,为何就不管呢?像政策里特别提到的对散装白酒的管理,就算是村民备案以后,村委会如何鉴定村民买的散装白酒是不是合格?
就算政策是出自一片好意,实际操作中的监管效果能不能达到,会不会陷入机械主义,或者变成搞形式主义,令人怀疑。
这并不是说,农村酒席的安全问题,就要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政府部门可把重点放在源头上,比如要求厨师持证上岗,打击制造问题散装白酒的三无小作坊;也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村民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让他们知晓三无散装白酒的危害;也可以派人在聚餐现场帮助检查,但这种帮忙,不宜变成直接的“管控”。无论红白喜事,村民聚餐,肯定不想让人吃坏肚子,更不想闹出人命。如果平时宣传工作做到位,或者政府工作人员善意帮忙,而不是居高临下地指手画脚,想必大家也不会抗拒。
这个过程,就和移风易俗一样,有关部门不能不管,但需要润物细无声地管,所施之策需要更耐心、更友善、姿态更平等,而不是把村民当小孩。一上来又是备案又是检查的,是不是有效还未可知,首先就引发集体的反感,有反感就容易有抵抗,村民大可偷偷摸摸地搞,或者像前面说的,改变桌子的大小,把五桌变成四桌,或分开到几家摆席,到时不仅很难实现政策的初衷,还徒增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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