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餐厅将承租房屋作为宿舍供员工居住被行政罚款一万元
典型案例
近期,石景山公安分局广宁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某餐厅承租房屋作为宿舍供员工居住。该餐厅未对员工宿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店长作为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屋内存在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石警官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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