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残忍!通州这里惊现一群“猎人”:夜间放狗追捕动物,还拍视频炫耀?公诉!
北青社区报(微信号:tongzhoushequbao)记者了解到,近日,通州区马驹桥附近林地发生了一起非法狩猎事件,一群自称“猎人”的人不仅非法捕猎,还公然在社交媒体上炫耀其行为。通州警方根据群众举报迅速行动,成功将嫌疑人顾某绳之以法。
近日,通州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通州马驹桥附近的林地进行非法狩猎活动。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通过监控和社交媒体追踪,发现顾某涉嫌使用摩托车和探照灯,夜间猎捕野生动物,并将猎捕过程录制成视频,在网络上进行炫耀。
视频中显示,嫌疑人利用强光照射野生动物,让野生动物感到恐慌,行为也开始变得缓慢,随后放狗追捕,手段残忍。
被捕获的野生动物有野鸡、野兔等,其中,捕获的野鸡学名叫环颈雉,属于保护动物。
经过警方连日来的调查走访,一名姓顾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民警发现顾某居住在案发地附近,并且他经常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软件上,传播非法狩猎的视频作为自己炫耀的资本。
因此,通州民警判断顾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随后,顾某在其暂住地被民警抓获。
据了解,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禁猎区,全年都是禁猎期。因此,在北京市任何的时间只要是狩猎野生动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经过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顾某长期单独或者伙同他人进行夜间狩猎、照明行猎、细狗围猎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最终,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顾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让我们共同抵制非法狩猎
尊重生命
维护生物多样性
北青社区报综合自: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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